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水务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给排水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区内城市供水设施、排水设施、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发布本区水资源公报。

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涉水行业管理;负责统筹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分工,负责涉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区管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行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统筹协调市管和统筹指导镇街管理的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行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并统筹指导整治;负责区管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分区和向饮用水源区域等水域排污控制意见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负责辖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和处理水事纠纷。

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镇街界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组织和协调城镇建设中涉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协调辖区水务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在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区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防旱、防风、监控、指挥调度。

负责编制辖区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辖区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意见;负责上级涉水专项资金的拨款管理工作,统筹落实镇、村涉水工程资金配套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水务工程招标投标过程实施监督和管理。

负责辖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辖区防洪排涝、灌溉、发电等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区农村通水、改水工作。

负责排水许可审批和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监管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区排水设施养护计划,指导和监督道路排水管(渠)的清疏、维修养护。

监督、协调区供水建设和管理。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