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各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14〕12号)和《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办公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委办〔2015〕11号),设立广州市白云区农林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区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区生态农林业发展的要求,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质量的改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农业现代化工作;研究提出农业、林业财政补贴的意见。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协调城乡一体化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组织、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组织协调扶持落后农村发展经济。

四、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农产品流通、加工和农业信息化工作。

五、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农业、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有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及管理工作;拟订森林防火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七、拟订农业、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协调农、林业科技研究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指导农业教育、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八、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订全区农业产业技术标准,指导农产品安全标准检测体系建设;负责“三品一标”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申报、审核、监管及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及有害生物的防治。

九、拟订畜牧业、渔业、饲料及兽药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畜牧牧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业的管理工作。

十、监督指导本区域内动植物的防疫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植物、森林病虫鼠害的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对动植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一般疫病的处置工作;拟定和配合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处置预案。

十一、负责开展辖区内的渔业水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执法工作;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二、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措施,并协调指导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包括畜牧执法、农业投入品(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执法监督管理、种养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执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的执法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镇街农业行政执法。

十四、组织、指导造林育林,协助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有关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生态公益林的规建和效益补偿工作;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生产以及用材林、经济林的培育;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森林生态旅游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林地,指导、监督林地使用和流转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负责林木、林地权属的管理、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系统岗位培训;监督、执行森林采伐和木材运输的管理规定。

十六、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辖区内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负责活禽集中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屠宰管理职能;组织实施辖区内牲畜屠宰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