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各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14〕12号)和《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办公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委办〔2015〕11号)的要求,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下称区来穗局)于2015年8月25日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
区来穗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出租屋信息管理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科、监督检查科。局内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现到位在编人员10名。
区来穗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和来穗人员(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含来穗外国人)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承担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区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管理服务的发展规划和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区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管理服务统一制度标准。协调督促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对出租屋的有效治理和全面管控。负责研究区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管理服务重大问题并提出决策建议。
(三)负责统筹开展区出租屋实有数据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化体系,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全区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的有关信息。
(四)指导各镇街开展对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全区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协调推进和完善区来穗人员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入户、子女入学等优惠服务的资格初审工作。参与调控区来穗人员规模的相关工作。负责区来穗人员在行业评优推先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开展区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管理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受理区来穗人员咨询和投诉并督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区来穗人员的服务、培训和权益保障等工作。
(七)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居住证发放、计划生育,出租屋日常巡查管理、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
(八)组织区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管理服务的监督考核。拟订全区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专项经费年度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
(九)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关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区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