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档案局是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主管档案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社区、农村、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及对本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进行管理。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开展档案法规宣传、学术交流、档案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五)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人员专业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
(六)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纂、出版、展览、陈列、开放;集中统一保管各类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统一;参与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
(七)负责区委、区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务信息集中查阅利用的管理。负责接收、管理区各部门的政务公开信息,免费向社会提供利用。
(八)开展档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科学整理和保管各门类档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通过公众网站等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利用服务。
(九)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定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及有关基层单位编纂专业志、部门志和镇志工作;组织编纂出版地方志、年鉴及地情丛书和其他有关资料;负责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地方志资源。
(十)负责本区党史研究、党史资料征集、整理、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党史工作“存史、资政、育人”的社会功能。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