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金沙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201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条例》和《白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制订了《白云区金沙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白云信息网”(http://www.by.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街道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本街制定的规章;以本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财政预结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五)其它

主要包括:街道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街管理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和其他工作人员招聘的条件、程序及结果;以及街道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by.gov.cn/。同时,还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

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关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www.by.gov.cn/)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电子邮箱为jinsjsfy@by.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①复制(包括复印、打印、磁盘和光盘制作等)工本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计收。②邮寄费。按照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③递送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2)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受理机构为街道党政办,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横沙复建街19号。

(二)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办公电话:81970167,传真:81970597

(四)邮政编码:510168

(五)电子邮箱:jinsjsfy@by.gov.cn

四、其他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街道监察室投诉(电话:31014469),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区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投诉电话:86382611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白云区金沙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白云区金沙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

金沙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